网络货运属于承运人的范畴,享有与实承运人同等的权力和义务;
有权拒绝法律规定不能承运的物品,如危险品、违禁物品等;
有权拒绝超载超限运输和超速行驶等不合规定、危害安全的要求;
有向委托方收取运费的权利发生事故时,有向实际承运人追偿的权利;
及时签订承运合同及委托合同的责任;
提货、到货通知权利人的义务;
承担保障全程运输安全的责任;
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向权利人赔偿的责任;
依法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义务;
二、网络货运的发展优势
政策优势
是“互联网+”在货运物流领域的典型实践得到行业内外和政府、企业的高度重视 ;
作为物流业降本增效、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和物流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轻资产运作 ;
适应了当前行业存在的运力、园区、专线等资源相对过剩的现状 ;
实现了资产与运营的相对分离和高效运作,在更大范围加快了行业分工协作;
具有较强的市场灵活性和应变能力 ;
有利于实现快速的规模扩张和网络覆盖;
货源整合、零散运力整合、车辆后服务市场整合、专线、站场、网点等整合
平台化组织和发展能力
与社会运力、货主方形成稳固的平台合作关系;
显著提升行业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;
有利于企业平台化发展,并向生态圈演进;
三、网络货运的创新发展的方向
推进网络货运发展的初心
——促进降本增效:提升运输组织化水平,提高运营服务效率,切实降低客户成本;
——鼓励创业创新: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货运行业,促进新旧动能转换;
——维护安全稳定:加强货运物流安全管理,提升运输全过程透明化、智能化管理水平;
——改善从业环境:努力营造公平、公正、诚实、守信的市场环境,切实保护消费者和卡车司机群体利益。
金融资本加快向运力平台、科技创新型企业、整车物流企业、大车队企业和网络化企业注入,推动网络货运迅速做大做强。
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合作,创新保险服务产品,利用平台的优势,为双方交易的安全、快捷提供保障。若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 现纠纷异常,平台通过标准的交易规则和保障条款予以解决,同时就各环节产生的交易纠纷(如货损、延误、加价等)先行提供免费的交易保障,免去双方交易的后顾之忧。